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3-14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母公司”或“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
议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远程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 6 人,实际参会董事 6 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严圣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 6 票,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 6 票,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 6 票,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 6 票,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事先已获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 6 票,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 6 票,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 6 票,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事先已获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 6 票,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 6 票,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 6 票,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产业布局和业务拓展需要,同意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水污染治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白蚁防治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水污染治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白蚁防治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及备案等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 6 票,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 6 票,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涂海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涂海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涂海洪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 6 票,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听取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 6 票,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附件:涂海洪先生简历
涂海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7 月生,工商管理学
博士,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MA)、
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2015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先后任天地华宇物流
集团副总裁兼 CFO 及壹米滴答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集团高级副总裁、CFO;2022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涂海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