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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8

中国天楹: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0-59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5:00(因出席股东大会的部分
董事路途耽搁,经与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协商,会议召开时间由原定 14:30 推迟至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 268 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圣军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公司股份总数2,523,777,297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份 662,753,04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6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586,480,50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3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6,272,5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2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18,160,44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1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8,295,0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865,4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09%。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严圣军先生、曹德标先生、茅洪菊 女士、 郭峰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严圣军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662,273,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77%。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7,680,94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7.3597%。

    表决结果:严圣军先生当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德标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662,273,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77%。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7,680,94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7.3597%。

    表决结果:曹德标先生当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茅洪菊女士

    表决情况:同意 662,273,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77%。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7,680,94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7.3597%。

    表决结果:茅洪菊女士当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峰伟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662,273,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77%。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7,680,94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7.3597%。

    表决结果:郭峰伟先生当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洪剑峭先生、吴海锁先生、赵亚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洪剑峭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662,690,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05%。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8,097,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6548%。

    表决结果:洪剑峭先生当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海锁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662,690,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05%。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8,097,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6548%。

    表决结果:吴海锁先生当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候选人赵亚娟女士

    表决情况:同意 662,690,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05%。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8,097,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6548%。

    表决结果:赵亚娟女士当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在发布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上述非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
 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兰英女士、丁坤民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监事候选人刘兰英女士

    表决情况:同意 662,263,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61%。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7,670,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7.3024%。

    表决结果:刘兰英女士当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监事候选人丁坤民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662,690,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05%。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8,097,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6548%。

    表决结果:丁坤民先生当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 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中平国瑀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6,286,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00%;反对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100,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713%;反对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2,266,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65%;反对 4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9%;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673,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3189%;反对 4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238%;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静、毕艳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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