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3-020
神 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59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
会议厅(香山公园东门外)。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独立董事尹世明
6、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月20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0人,代表股份240,811,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19,972,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06%。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20,838,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25%。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7人,代表股份20,838,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25%。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为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154,777,803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神州信息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6,031,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6,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神州控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6,033,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8,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谭爽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0,811,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8,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凤、谢运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