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审议的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锦梅 张连起
凌震文 尹世明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