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而 进行,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对公司经营是有利补充,增加关联 交易的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增加关联交易额度。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王冰峰先生的个人履历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审议和聘任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王冰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锦梅 张连起
凌震文 尹世明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