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 A 公告编号:2022-101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制度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总裁(经理)为公司
第八条 公司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 的法定代表人。
1 表人。 (本章程关于“总裁”的表述统一修改
为“总裁(经理)”,以下不再赘述)
2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 监事会由五名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
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和 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一人。监事会
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事会会议。 议。
二、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对于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 会,公司及其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
会,同时向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 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及时履行信息
易所备案。 披露义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1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召集股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大
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通知时,承诺自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之
时,向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不减持其所持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该上市公司股份并披露。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
2 地召开股东大会。 或者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确定地点召开
股东大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3 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会议,经理总裁(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员应当列席会议。 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
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
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
开披露。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及时公开披露。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
4 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股份总数。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规定条件的股东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
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 第三条 监事会由五三名监事组
成,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成,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1 不低于1/3,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 于1/3,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
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会主席一人, 产生和罢免。监事会主席一人,可设副
可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 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对上述内容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