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2-07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 年 8 月 23
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同意变更募投项目“现代数字城市技术研发项目、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的实施方式,由向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统”)提供借款100,240.40万元,变更为向子公司中国系统增资100,000.00万元(其中 29,015.58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时,中国系统少数股东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金投”)以自有资金增资3,392.73 万元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984.42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中国系统注册资本由 7 亿元增加至 1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本次增资安排,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与中电金投、中国系统正式
签署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主体情况
甲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
1.各方同意,丙方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柒亿元整(¥700,000,000.00 元)
增加至人民币壹拾亿元整(¥1,000,000,000.00 元),丙方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 元)将由甲方和乙方以现金分别认缴。本次增资的认缴增资对价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亿叁仟叁佰玖拾贰万柒仟叁佰元整(¥1,033,927,300.00 元)(以下简称“增资款”)。其中:甲方认缴本次丙方增资对价为人民币壹拾亿元整(¥1,000,000,000.00 元),取得本次增资完成后丙方 96.7186%的股权;乙方认缴本次丙方增资对价为人民币叁仟叁佰玖拾贰万柒仟叁佰元整(¥33,927,300.00 元),取得本次增资完成后丙方 3.2814%的股权。
2.各方确认,在增资款的会计处理方面,甲方认缴款中的人民币贰亿玖仟零壹拾伍万伍仟捌佰元整(¥290,155,800.00 元)进入丙方的实收资本科目,
超 出 注 册 资 本 部 分 的 人 民 币 柒 亿 零 玖 佰 捌 拾 肆 万 肆 仟 贰 佰 元 整
(¥709,844,200.00 元)进入丙方的资本公积科目;乙方认缴款中的人民币玖佰捌拾肆万肆仟贰佰元整(¥9,844,200.00 元)进入丙方的实收资本科目,超出注册资本部分的人民币贰仟肆佰零捌万叁仟壹佰元整(¥24,083,100.00 元)进入丙方的资本公积科目。
3.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和乙方在丙方的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967,186,000.00 96.7186%
2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32,814,000.00 3.2814%
合计 1,000,000,000.00 100%
增资款的支付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对丙方享有的债权中的人民币壹拾亿元整(¥1,000,000,000.00 元)自动转为其对丙方的增资款,无需另行支付款项;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日内,乙方一次性向丙方支付完成其应付增资款人民币叁仟叁佰玖拾贰万柒仟叁佰元整(¥33,927,300.00 元)。
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
1.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股东会,通过新章程、
签署其他相关文件,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丙方应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 5 日内,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新章程提交给甲方、乙方。
2.甲方、乙方同意委托丙方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3.为实施本次增资而发生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交割费用由丙方承担。
3.丙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增资完成之日
4.本次增资不涉及丙方治理结构的调整。
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及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份,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修订、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均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各方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将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乙方和丙方就本次增资均履行完毕其内部决策程序且经其内部决策机构审批通过;
2.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