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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深桑达A: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2-05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拟变更募投项目“现代数字城市技术研发项目、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的实施方式,由向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统”)提供借款的方式,变更为以部分借款资金向中国系统增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8 号)同意,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00,000 万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513,36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4.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9,999,895.52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9,591,992.7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0,407,902.7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88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 100,040.79 万元,低于
拟募集的资金金额 200,000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详见公告:2021-109),对募集资金的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实施主体

 号                                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1  现代数字城市技术研发项目    70,031.33    70,000.00    70,000.00  中国系统

 2      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50,000.00    50,000.00    29,983.24  中国系统

 3    高科技工程服务项目      115,321.93    80,000.00            -

 合计                          235,353.26  200,000.00    99,983.24

注 1:上述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99,983.24 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 100,040.79
万元之间的差额,为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的增值税费及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募集资金到
账日尚未支付的发行登记费用。
注 2: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暂未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孳息,本次全部募集资金孳息将根据资金实际划转日的金额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

    因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
统”),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告:2021-110),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其孳息(共计 100,240.40 万元)向中国系统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后续募投项目使用。借款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天数,自划出之日起至还款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一)实施方式变更的内容


    基于实际发展需求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由上市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国系统提供借款 100,240.40 万元变更为上市公司向中国系统进行增资 100,000万元,剩余借款部分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天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

    上市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由向中国系统提供借款变更为向中国系统增资,提供现代数字城市技术研发项目、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所需资金,一方面能够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优化中国系统的资本结构、增强融资能力,符合中国系统的实际发展需求,亦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三)实施方式变更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国系统的资产结构,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实现,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实施方式变更后,公司在后续测算增资对中国系统承诺业绩的影响时,将用于中国系统募投项目建设的 100,000万元增资款项模拟为银行贷款,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资金实际使用期限模拟计算资金使用费,以区分本次募投项目效益与中国系统承诺业绩。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借款金额中的 100,000.00 万元由借款方式变更为向中国系统增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提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深桑达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深桑达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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