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
审议通过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续签《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由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服务,其中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协议有效期三年。该事项获得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系统交割过户手续,尚需推进发行股份及配套募集资金的实施工作。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规模,公司拟与中电财务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该补充协议,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上限变更为 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上限变更为 100 亿元,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
3、鉴于本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审议
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提案,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
事刘桂林、曲惠民、谢庆华、吴海、徐效臣回避了表决。
5、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 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甲 1 号楼二十、
二十一层
(4)法定代表人:郑波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75,094.30 万元
(6)成立时间:1988 年 4 月 21 日
(7)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 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 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 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 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8)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主要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1.3835%;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5.1293%;武汉中原电子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7112%;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 4.9606%; 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1451%;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持股 0.6703%。
(10)资本充足率: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资本充足率为 14.43%,
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不得低于 10%的规定。
(11)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中电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历史沿革
中电财务的前身是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1988 年 3 月 15 日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年 4 月 21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电子工业部的直属企业,业务受中国人 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管理、监督、协调和稽核。2000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组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更名 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起开始正式运营,并领取《金
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3、 该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041,732,130.96 66,967,014,317.76
负债总额 38,646,227,900.56 63,631,856,832.73
净资产 3,395,504,230.40 3,335,157,485.03
营业收入 236,255,624.82 1,066,803,579.18
营业利润 129,499,702.47 466,913,274.40
净利润 97,274,004.22 357,639,842.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459,218,638.58 -3,281,753,987.60
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中电财务控股股东同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中电财务向
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
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结算余额和实际授信额度的上限。根据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本公司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四、金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 服务内容
(1)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协议中所提及的“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下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本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中电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本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融资租赁、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3)中电财务为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2、 合同金额
经综合考虑本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
需要等实际情况,中电财务拟在未来三年中给予本公司如下的综合 授信额度,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 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及资金结算余 额上限如下:
上限(人民币)
1、资金结算余额 80 亿元
2、综合授信额度 100 亿元
3、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 本公司在中电财务的结余资金,中电财务保证按照本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 本公司在中电财务取得的融资,中电财务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 因本公司向第三方申请授信融资需要中电财务提供担保的,中电财务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对外担保所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
(4) 中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5) 中电财务免予收取本公司在中电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中电财务为本公司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
项目除外。
(6) 中电财务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本公司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中电财务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7) 在使用中电财务金融服务前,本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中电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4、 合同生效条件
(1)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5、 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6、 风险控制措施
(1)中电财务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中止、终止中电财务的服务。
(2)中电财务章程第十九条规定:中电财务大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当中电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3)金融服务协议中还约定了抵销权:即任何原因存放在中电财务的存款无法收回,可以应付中电财务的款项抵销。
五、风险评估情况
自双方开展合作以来,为尽可能降低风险,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每季度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对外披露风险评估报告,未发现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2021 年一季
度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六、交易必要性、公允性说明
1、 交易的必要性
(1) 可获得便捷、高效的服务
中电财务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只对集团内企业开展结算、信
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相比银行,中电财务对集团企业情况更为了
解和熟悉,沟通更为通畅,提供的金融方案更为贴身和个性化。
中电财务管理扁平化,业务审批相比银行层级较少,能够提供更
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2) 存款风险低,有集团保证
中电财务经过多年的稳健发展,目前资产质量较好,持续发
展潜力较大,服务企业规模日益扩大,已经为集团所有二级企业
开展了结算和信贷业务,从未发生存款风险。另中电财务章程中
第四十八条规定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同意,当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同时中国电子应中国银监会要求出具了为中电财务承担风险的承诺书。
(3) 利率优惠
在中电财务的存款利息遵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应利率支付,利率水平不低于同期其他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