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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富奥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 B

公告编号:2024-14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星期四)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
会议资料已于 2024 年 4 月 7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现场出席监事 2 名,委托出席监事 1 名,其中公
司监事邹牧冶女士、宋子会先生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杨丽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委托邹牧冶女士进行表决。

  3. 会议由邹牧冶女士主持。

  4.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决 议 公 告 日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决 议 公 告 日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年度报告》,以及公司于《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编号:2024-1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70,764,709.13 元,提取盈余公积 47,076,470.91 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 423,688,238.22 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4,012,818,165.61 元,合计未分配利润 4,436,506,403.83 元。

  公司拟定本次股利分配预案如下:

  分配预案:

  按总股本 1,741,643,085 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
份 21,832,240 股后,以股本 1,719,810,8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29,952,711.2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分红比例: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71.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 429,952,711.25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71.17%。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1,832,24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上述 B 股现金股利以港元派发,港元与人民币汇率按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批准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4、2023 年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2024-17)。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 2023
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审议《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编制了《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决 议 公 告 日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杨丽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五) 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第一项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进行调整,即在 2023年财务报告中追溯调整 2022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4-18)。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审计费用不超过 70 万元。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审计费用不超过 30 万元。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24-19)。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适应公司日常管理和未来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设计规范、完整,运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决 议 公 告 日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八)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
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4CCAA2B0035),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确认,由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全部达成,所有 97 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10,863,300 份(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注销份额为准)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编号:2024-20)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九) 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号:2024-21)。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 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于 2024 年 5 月 26 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履行监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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