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1-60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号 2021-
55)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下午
3: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丕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214,014,76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05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255,103,2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08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958,911,5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9624%。
2、外资股东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284,7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2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2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763,2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079%。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5、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向 ABC UT客户宝马集团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4,010,3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3%;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选举杨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962,8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2,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87%;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