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1-5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30 亿元(含 1.3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
(含 2.6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9.00 元/股(含 9.00 元/股),回购股份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 使用回购股份作为来源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
况,从而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 A 股股份。
公司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该方案经公司 2021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本次回购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0 年 2 月 15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 68,909,026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3.81%,回购的最高价为 5.20元/股、回购的最低价为 4.20 元/股,回购均价 5.0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344,888,582.11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回购结
果公告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18 日,即最晚应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转让或注销。根
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告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起始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授予日 2021 年 5 月 18 日锁定 24 个月后),故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能
用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因此为满足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需求,结合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视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回购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含 9.00 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低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30 亿元(含 1.30 亿元),不超过人民
币 2.60 亿元(含 2.60 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6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9.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总数为 28,888,888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60%;若按回购
资金总额下限 1.30 亿元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14,444,444 股,占公司目
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0.80%;与公司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0 年 2 月 15 日期间
已回购的 68,909,026 股股份合并计算,均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总经理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总经理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6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00 元/股进
行测算,本次公司将回购 28,888,888 股股票,以公司目前股权结构计算,本次回 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
1. 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公司持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而 回购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以公司目前总股份
1,810,552,111 股计算,可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上限为
181,055,211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可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回购股份设立限 售条件并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2021 年 6 月 30 日)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
71,646,580 3.96 28,888,888 100,535,468 5.55
件股份
无限售条
1,738,905,531 96.04 -28,888,888 1,710,016,643 94.45
件股份
总股本 1,810,552,111 100.00 0 1,810,552,111 100.00
2. 回购股份全部注销
公司若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导致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则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1)若公司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0 年 2 月 15 日期间已回购的 68,909,026
股股份已注销:
项目 本次回购前(2021 年 6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全 本次回购全部注销后
月 30 日) 部注销变动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股) (%) (股) (%)
有限售
条件股 71,646,580 3.96 100,535,468 5.55 -28,888,888 2,737,554 0.16
份
无限售
条件股 1,738,905,531 96.04 1,710,016,643 94.45 0 1,710,016,643 99.84
份
总股本 1,810,552,111 100.00 1,810,552,111 100.00 -28,888,888 1,712,754,197 100.00
(2)若公司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0 年 2 月 15 日期间已回购的 68,909,026
股股份尚未注销:
本次回购前(2021 年 6 本次回购全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全部注销后
月 30 日) 部注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