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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公告日期:2000-11-09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于2000年11月6日在北京与香港新峰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华前景(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高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方就转让我司下属企业北京新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峰公司)的股权事宜签订了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协议生效时间
    本公司将持有的北京新峰公司7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高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港新峰企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新峰公司2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华前景(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后本公司和香港新峰企业有限公司在北京新峰公司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北京高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华前景(控股)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本协议于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有关各方的基本情况
    北京高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注册号1100001164889(1-1),注册资本98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文浩,主营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等。
    中华前景(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香港,注册资本1600万港元,法定代表人王杰良,主要从事投资控股。
    香港新峰企业有限公司:注册地香港,注册资本100万港元,法定代表人叶环保,主营投资、管理、咨询等。
    三、被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北京新峰公司于1994年在北京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占75%的股权,香港新峰企业有限公司占25%的股权。经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截止2000年8月31日,北京新峰公司总资产28646.83万元,总负债33813.80万元,净资产-5166.97万元。该公司最近一期(1999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资产29,494万元,负债23,275万元,净资产6,219万元,利润-186万元。
    四、出售资产涉及盈亏预计及对公司未来经营影响
    本公司此次项目转让经初步测算,亏损约1967万元。该项目转让虽产生帐面亏损,但通过转让遏止了该项目的进一步亏损,收回了大部分投资(包括资金利息3786.2万),改善了公司资产结构和现金流状况。
    五、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本公司将收到转让款总计171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31,084,886.49元,原北京新峰公司借本公司款项139,915,113.51元)。款项分四期支付:签订协议当日,受让方向本公司支付定金1000万元;在审批机构批准本协议的股权转让后的45日内受让方向本公司分两期支付13100万元,余款于审批机构批准本协议的股权转让后的110日内支付。
    六、本公司此次出售资产所得的款项将用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增补计划项目的流动资金。
    七、此次转让尚需报请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
    八、此次转让不属于关联交易。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