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 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充实资金储备,将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物业”)100%股权(公司直接持有9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贸物业”)。国贸物业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物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深物业集团与公司均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3日、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和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具体详见2021年12月14日、12月24日、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关于转让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关于转让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022年2月11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复的《变更(备案)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转让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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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房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下称“《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经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备案确认的评估值,即
196,676,700元。以2021年6月30日作为基准日,在2021年6月30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深圳物业新增未分配利润由原股东享有,随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一并由国贸物业向原股东支付。
(一)过渡期损益审计情况
国贸物业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职国际”)对深圳物业股权交割过渡期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的损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天职国际出具的《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2]41280号)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审计情况如下:
1.审计期间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本次审计的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2.审计范围
本次过渡期损益审计的范围为深圳物业财务报表,包括股权交割过渡期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的合并利润表以及相关附注。
3.损益情况的审计结果
经审计,深圳物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实现净利润9,713,936.61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13,936.61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报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105,061,247.51
二、营业总成本 92,407,514.91
其中:营业成本 84,527,500.91
税金及附加 716,578.21
销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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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7,218,169.68
财务费用 -54,733.89
加:其他收益 926,835.99
信用减值损失 -343,285.8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3,237,282.70
加:营业外收入 771.93
减:营业外支出 50,243.6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187,811.03
减:所得税费用 3,473,874.4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713,936.61
少数股东损益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713,936.61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股权转让事项相关方就股权转让未尽事宜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补充协议各方
甲方:
甲方1: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声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4135N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42层
甲方2: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鸿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4549T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北社区南湖路3005号国贸商业大厦34层
甲方3: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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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6034C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怡景花园牡丹村
乙方:
乙方1: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征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9585N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5-48层
乙方2:深圳市深房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小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81305Q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6楼
2.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1)本补充协议各方确认,目标公司截至2022年1月31日前应收未收未挂账的8,460,481.05元物业管理费(其中目标公司本部2021年1月1日前2,143,021.64元、目标公司汕头分公司6,317,459.41元)因收款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在清产核资和过渡期损益审计时未予考虑,现约定上述款项在未来期间实际收到之后,按照会计和税务相关规定,在扣除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及按税法规定应缴的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后的净利润归乙方所有,并由甲方2作为此次股权收购的或有对价支付给乙方1。
1)甲方承诺:安排专人采取必要措施追收上述8,460,481.05元物业管理费,并应按季度、年度向乙方1提交该季度、该年度物业管理费欠费追收进展及剩余欠款追收计划书面报告(下称“物管费追收情况书面报告”),追收情况书面报告应加盖甲方3公章,甲方3应在下一季度首月20日前向乙方1提交上一季度追收情况书面报告,在下一年度1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追收情况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欠款追收已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下一步追收计划等,报告附件应包括追收过程关键性文件。乙方有权对欠款追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甲方应予配合。
2)甲方应在下一季度首月20日前将已追回的物业管理费,在扣除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及按税法规定应缴的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后的净利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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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费用凭单)后由甲方2作为此次股权收购的或有对价转入乙方1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