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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一致:关于改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7

国药一致:关于改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000028 、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 2023-19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
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审计工作年限的相关规
定,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已达到规定期限。
4、 公司董事会风险内控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
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改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经批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
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
厦 507 单元 01 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
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
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
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 28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639 人,其中
自 2013 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64
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 年度)的收入总
额为人民币 68.2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3.70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1.81 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 2021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
为 108 家, A 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5.58 亿元,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批发和零售
业)的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
道中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
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耘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
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 2002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8 年
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8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 2010
年至 201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2 家 A 股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 2012 年
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8 年起开
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 A 股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孟江峰,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计师, 2000
年起成为执业会计师, 199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7 年起
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4 家 A 股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耘涛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泽
先生及质量复核合伙人孟江峰先生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
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
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耘涛先生、签字注
册会计师魏泽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孟江峰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对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的
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以其合伙人及其
他各级别员工在本项目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考虑了
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 预计 2023 年度向拟聘任的普
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 380.19 万元,其中财务
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1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上年度支付给原聘任的安永华明的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 660.72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73.21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7.51 万元。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
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邀请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排名前
列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 2012 年 8 月完
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
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安永华明从 2016 年起已连续 7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
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 2023〕 4 号)规定,公司原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已达到规定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安永华明
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
进行了事前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无异议。由于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的有
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风险内控与审计委员会意见
风险内控与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与普华永道中天、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
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丰
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且审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和公
司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改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
分、认真的审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且审计团队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
的审计服务。公司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改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风险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改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改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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