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3-17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本公司 2022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
本 428,126,9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42,501,586.40 元(含税),转增 128,438,094 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2、自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8,126,9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7.2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8.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7.2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8.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556,565,077 股。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大会决
议日后第一个外汇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12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863)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
日:2023 年 6 月 1 日。
2、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2023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
日:2023 年 6 月 1 日,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5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3 年 6 月
5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A 股本次所转股于 2023 年 6 月 1 日直接记入股东 A 股证券账
户。B 股本次所转股于 2023 年 6 月 5 日直接记入股东 B 股证券账户。
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
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3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3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办理
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00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 本次 A 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1 日;B 股所转的可流通股份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6 日。
七、 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5,508,883 1.29% 1,652,664 7,161,547 1.29%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422,618,100 98.71% 126,785,430 549,403,530 98.71%
流通股
三、总股本 428,126,983100.00% 128,438,094 556,565,077 100.00%
注: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八、 调整相关参数
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总股本 556,565,077 股摊薄计算的 2022 年
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2.67 元。
九、 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十、 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 15 号一致药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咨询电话:0755-25875222
邮箱:gyyz0028@sinopharm.com
十一、 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