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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3

飞亚达: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2-033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 4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0,000 股,占回购注
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8%。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051,015 股减少为 425,701,015 股。与此同
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同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2-032》。

    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051,015 股减少为
425,615,177 股。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2 名离职的原
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期)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已经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概述


    1、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6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法律意见。2021 年 1 月 29 日,上述 A 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5、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完成对前述 1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435,751,881 股减少为 435,550,522 股。

    6、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0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完成对前述 1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35,550,522 股减少为 435,390,502 股。

    7、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完成对前述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因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完成 8,994,086 股已回购 B 股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35,390,502
减少至 426,396,416 股,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 426,396,416 股
减少为 426,263,066 股。

    8、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邓江湖、高胜利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11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完成对前述 11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上述两
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263,066 股减少为 426,051,015 股。
    9、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0,000 股 A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完成对前述合计 3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
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051,015 股减少为 425,615,177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陈卓先生、马英欢先生、
陈晶晶女士、平勇涛先生离职,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 4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公司回购注销 4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35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0.08%。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第十二节,特殊情形的
处理,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相应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鉴于 A 股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公司尚未解锁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 7.20 元/股。

    因此,公司以授予价格 7.20 元/股回购上述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3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
票,加上预留未分配的 2020 年度现金分红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 2,704,555.94 元。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2,704,555.94 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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