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4-020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折合港元金额按外汇申购当日汇率换算),回购价格不高于
8.65 港元/股(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 8.37 港元/
股),依法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期限已经届满并实施完毕,现将回购股份实施
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并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公告 2023-030》;
2、自 2023 年 6 月 15 日起,公司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调整为 8.37 港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35》;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及回购股份比例每增加 1%时披露
了回购进展情况;
4、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期间,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9,355,7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回购股份
最高成交价为 8.00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8 港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70,401,771.17 港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届满并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已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 2023-004》,公司董事总经理潘波先生,监事胡静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陆万军先生、刘
晓明先生、李明先生、唐海元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1,339,040 股,计划在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敏感期除外)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A 股股份合计不超
过 334,760 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相关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减持进展公告及《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3-053》。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未达到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公司层面业绩条件,公司已对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3-038》。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A 股股份 被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数量(股)
潘波 董事总经理 0 49,950
陆万军 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 70,000 49,950
刘晓明 副总经理 70,000 49,950
李明 副总经理 70,000 49,950
唐海元 副总经理 52,500 49,950
合计 -- 262,500 249,750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已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本次已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