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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飞亚达: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2-021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期)已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授予完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2 月 1 日上市流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2 月
7 日上市流通。

    近期,因激励计划的 2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现拟对 2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718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概述

    1、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向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2.4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0.9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 年 1月 30 日,上述 A 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7、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7,000 股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已经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已经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000 股 A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已经 2020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已经 2020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已经 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1 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51,359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已经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02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已经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35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已经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6,700 股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公
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5,351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公
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拟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0,120 股 A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718 股 A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鞠江先生、陈晶晶女士
离职,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由公司对 2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718 股 A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25,718 股,占回购前公司
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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