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19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期)已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授予完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2 月 1 日上市流通。近期,因激励计划的 1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及 1 名原激励对象去世,
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公司现拟对该 2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1,359 股 A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概述
1、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
董事就《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 2018 年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9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向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2.4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0.9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再次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2019 年 1 月 30 日,上述 A 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7、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7,000 股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
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的两份《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7,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10、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000 股 A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000 股 A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00 元/股。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00 元/股。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6、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1 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51,359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徐创越先生离职、刘岩
先生去世,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其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1,359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 1 名离职的、1 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51,359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第十二节,特殊情形
的处理,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相应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鉴于 A 股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2019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尚未解锁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