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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飞亚达A: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7-10-20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S飞亚达A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07-057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10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07年10月18日在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长吴光权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收购西安王子国际酒店大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更好地巩固和促进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西安豪门店的战略地位和长远发展,提升亨吉利整体经营能力和品牌形象,公司拟收购西安豪门店所在物业——西安王子国际酒店大厦。
    西安王子国际酒店大厦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32号,分三幢楼宇,总建筑面积18142.34平方米。其中:第1幢建筑面积17016.96平方米,第2幢建筑面积237.79平方米,第3幢建筑面积887.59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4440.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上述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市房碑林字第1100108005I-1-1~1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西碑国用2003出字第87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2年4月29日。
    公司收购该大厦房地产标的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权、配套设施、经营权和经营性资产。公司与西安王子国际酒店大厦的产权方——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议方)已达成初步共识,并共同选定了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经评估机构评估,所收购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1159.2万元。双方商议并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0000万元。
    本次交易资金主要来源为公司利用房地产向银行进行的抵押贷款。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与协议方协商具体合同条款并签署正式房地产转让(买卖)合同。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单项收购资产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上的应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因此,相关合同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拟提交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华小宁、郭万达、吉勤之参加了本次会议,同意本次资产收购议案。3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也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盈利水平。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见《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07-059)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