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23 股票简称: ST 深天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
和特别决议。 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
以上通过。 过。
1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以上通过,在公司发生本章程第七十七条第(六)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项恶意收购情形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过,在公司发生本章程第七十七条第(六)项恶意收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4 以上通过。 购情形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通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决议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2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在公司发生本章程规定的恶意收购情形下,收
在公司发生本章程规定的恶意收购情形下, 购者及/或其一致行动人提交的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收购者及/或其一致行动人提交的下列事项由股 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权的 100%决议通过:
持表决权的 3/4 以上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三)关于本章程的修改;
(三)关于本章程的修改; (四)股权激励计划;
(四)股权激励计划; (五)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改选;
(五)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改选; (六)购买或出售资产;
(六)购买或出售资产; (七)租入或租出资产;
(七)租入或租出资产; (八)赠与资产;
(八)赠与资产; (九)关联交易;
(九)关联交易; (十)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
(十)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 (十一)对外担保或抵押;
(十一)对外担保或抵押; (十二)提供财务资助;
(十二)提供财务资助; (十三)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三)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十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
受托经营等); (十五)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五)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六)签订许可协议;
(十六)签订许可协议; (十七)发行债券;
(十七)发行债券; (十八)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十八)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本款定的方式审议通过的其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本款定的方式审议通过 他事项。
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行董事职务。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如该届董事 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如该届董事会
会任期届满的,继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 任期届满的,继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 3/4 以上
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但独立董事连 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
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在继任董事会任期未 不得超过六年;在继任董事会任期届满后的股东大
届满的每一年度内的股东大会上改选董事的总 会上改选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本章程所规定董事
数,不得超过本章程所规定董事会组成人数的四
分之一。 会组成人数的 1/9 且不能超过一名。如因董事辞职
3 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为保证公司 或因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被解
在被收购后的经营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除职务而导致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规定的人数的,
的长远利益,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 公司可以补选董事,不受该 1/9 且不能超过一名的
候选人除应具备与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 限制。连选连任的董事不视为本款所规定的更换或
能力和知识水平外,还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 补选的董事。
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收购方及其
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或董 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为保证公司在
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 被收购后的经营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
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过往与公司 远利益,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相同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 除应具备与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
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水平外,还应当具有至少十年以上与公司主营业务
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 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
情况进行说明。 的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 1 名职工董事。董事
会中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
后直接进入董事会,任期 3 年。职工董事任期届 从业经历、过往与公司相同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违
满,可连选连任。 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非经原提名股东提议或非本人辞职,董事长及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任何董事在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不存在不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或非因个人原因违反公司章
程规定等情形下于任期内被解除董事长或董事职务
的,公司应按其在公司任职年限内税前薪酬总额的
30 倍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如上述成员已与公司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