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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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 2022-005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深天地 A” ) 于
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君浩”) 发
来的《关于广东君浩诉讼事项进展的告知函》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就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华旗同德”)与广东君浩、林凯旋及林宏润股权纠纷一案的仲裁事项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东君浩发来的《关于控股股东诉讼
事项暨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 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华旗同德与广东君浩、
林凯旋及林宏润股权纠纷一案。经核查,华旗同德已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
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
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
暨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7) 。
二、 案件仲裁进展情况
深圳国际仲裁院对本案作出了裁决,裁决如下:
1、 广东君浩向华旗同德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360,000,000 元。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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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东君浩向华旗同德支付上述股份转让款对应的利息,其中:以人民币
40,000,000 元股份转让款为基数,按照 12%的年化利率,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
计算至该人民币 40,000,000 元股份转让款实际付清之日;以人民币 320,000,000
元股份转让款为基数,按照 12%的年化利率,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起计算至该人
民币 320,000,000 元股份转让款实际付清之日。上述利息金额中应减去广东君浩
已支付的利息人民币 17,300,000 元。
3、 广东君浩应向华旗同德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1,000,000 元;
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3,556,005 元,由华旗同德承担人民币 1,039,675 元,
广东君浩承担人民币 2,516,330 元。 华旗同德已预交人民币 2,516,330 元。
本案仲裁院开支人民币 16,000 元,由华旗同德承担人民币 4,800 元,广东君
浩承担人民币 11,200 元。 华旗同德预交人民币 12,000 元, 广东君浩预交人民币
4,000 元,抵作本案仲裁员开支不予退还。 广东君浩直接向华旗同德支付人民币
7,200 元。
5、 林凯旋和林宏润对上述裁决项下广东君浩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6、驳回华旗同德的其他仲裁请求。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广东君浩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上述仲裁
事项目前暂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广东君浩已向广东省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 如控股股东撤销裁决未获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支持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仲裁裁决, 不排除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
司股票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如果上述股票被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广东君浩根据
仲裁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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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广东君浩《关于广东君浩诉讼事项进展的告知函》 ;
2、 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 ;
3、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