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0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 10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宏润先生因公出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指定董事林剑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47,670,21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5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3人,代表股份 47,670,2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554%;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独立董事郑德珵先生、陈平先生以视频的方式参加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670,2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670,2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670,2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7,670,2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670,2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670,2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38,07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748%;
反对 9,593,7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25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并进
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宏川先生、戴余芳女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的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