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20-040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0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等情况
1、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9 年度末总股本 138,756,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387,562.4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6 月 3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红派息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红派息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8,756,24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23 日;
2、除权日(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2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0 年 7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1 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 10 楼
咨询联系人:姚之韵、刘国珍
咨询电话:0755—86154212
传 真:0755—8615404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