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为-8,267,637.3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3,848,828.32元,减去2019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8,325,374.40元,2019年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7,255,816.62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提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度末总股本 138,756,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387,562.4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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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 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 2020 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未违反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