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7—035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经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2017年度末总股本138,756,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6,937,812元。公司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分红派息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红派息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8,756,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其中,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45元(其中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按10%计征);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先按每10股派现金0.50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实际应补缴税率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0%);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5日;
2、除权日(除息日)为:2018年8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8年8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8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64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 08*****174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8月8日至登记日:2018年8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
10楼
咨询联系人:侯 剑、张 茹、李佳杏、王琳
咨询电话:0755—86154212
传 真:0755—8615404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