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8-025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
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7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
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9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国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
54,388,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68%。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54,305,74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7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
人,代表股份8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388,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388,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388,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388,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
实现税后净利润23,534,222.4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按照10%提取法定公积金2,353,422.24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71,543,652.69元,减2017年已分配利润5,550,249.60元,2017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174,203.27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2017年度分红派息预案为:以2017年度末总股本138,756,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6,937,812元。公司本次不
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54,388,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4,388,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公司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和
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决定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同时亦聘请其担任公司2018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单位。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4,388,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关于公司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所属孙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向其股东深圳市天地恒大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苏福如东海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同等条件借款。
表决结果:同意54,388,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4月20日、6月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对2017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和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介绍。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荣国先生、王成义先生、古伊琪女士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