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05
深 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已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
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
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
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制事务所。大信总部位于北京,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 2022 年末,大信拥有合伙人 166 名、注册会计师 941 名、从业人员总数 4,026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500 名。
大信 2021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18.6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
上年度大信为 197 家上市公司(含 H 股)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2.48 亿
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其中与深科技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杭州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
“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大信受到监管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与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龚荣华,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致力于注会行业二十年,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丰富的 IPO 上市审计经验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有新筑股份、华塑控股、大宏立等,近三年签署的 IPO 审计报告有一通密封、华大九天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韩士民,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2010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9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作为项目经理负责青松建化审计,作为签字会计师负责长安民生物流 H 股上市公司审计并签署长安民生物流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冯发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2021 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杰赛科技、重庆港九、中国船舶、中国出版、金钼股份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大信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 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44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 114 万,内控审计费 3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 6 年。2021 年度,
立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受聘期间,立信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董事会对立信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立信已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经沟通公司拟改聘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
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在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执业规范,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条件和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意改聘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信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拟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 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