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A股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和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与代码:深华发A 0020
公司名称: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经济特区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包括境内上市公众股、境内法人股和外
资法人股)
配股比例:每10股配3股(境内上市公众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
否以10∶8.338的比例受让境内法人股的配股权,配股
权的转让费为每股0. 05元人民币)。
配股数量:本次可配售新股63,699,895股(未扣除外资法人股东
放弃的13,588,998股配股权),其中A股可配售55,94
4,899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4.00元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经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4月21日董事会会议通过,并由1997年5月30日第六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字[1997]32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58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向境内股东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203栋
2.发行人: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清洁
电话:0755—3352207
传真:0755—3352200
联系人:叶大明 范吉祯
3.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8层
法人代表人:刘纪元
联系人:李伟民 施阳
电话:0755—3228877
传真:0755—3228950
4.分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333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厦八层
电话:0755—2463388、2462023
传真:0755—2462021
邮编:518008
5.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传真:0755—5564759
6.律师事务所:信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层
经办律师:郑伟鹤 靳庆军
电话:0755—3243139
传真:0755—3243108
7.国内审计师:
地址: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
经办注册会计师:贾健 李燕玉
电话:010—65053333
传真:010—65051828
三、本次向A股股东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与价格:人民币普通股(包括境内上市公众 股、境内法人股和外资法人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配售价格4.00 元人民币。
2.配股数量:向A股股东共可配售55,944,899股。其中境内法人 股配股及其转配股30,777,997股,外资法人股配股15,388,998股,境内上市公众股配股 9 ,777,900股。
3.配售比例
以本配股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个股票正常交易日(1997年10月27日)收市后的本公司A股总股本186,482,989股计,比例为10∶3。此外,境 内公众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以10∶8.338的比例受让境内法人 股的配股权。
4.配售对象
为下述股权登记日,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5.募集资金:本次配股为向境内、外股东同时配售,如果扣除外资法人股东放弃的13,588,998股配股权外能如数认购,预计可募资金总额为20,044万元人民币,其中向A股股东配售可募资金量约为16,942 万元(未扣除发行费用)。
6.股权登记日:1997年10月27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10月28日
7.法人股东对认购配股及转让配股权的承诺:
本公司境内法人股东共有两家,即深圳赛格集团公司和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目前分别持有本公司股票51,296,663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16%,本次各可获配15,388,998股,已分别承诺认购1,800,000股(共3,600,000股),各自所余13,588,998股(共27,177 ,996股)配股权有偿向境内上市公众股东转让,每股配股权转让费为0.05元。本公司外资法人股东共有两家,即香港陆氏实业有限公司和赛格(香港)有限公司,目前分别持有本公司股票25,796,663股和25,500 ,000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16%和12%,本次分别可配7,738,998股和7,650,000股,已分别承诺认购900,000股(共1,800,000股),放弃其各自所余的6,838,998股和6,750,000股(共13,588,998股)配股权。
8.承销安排
除境内法人股东承诺认购的3,600,000股配股和外资法人股东承 诺认购的1,800,000股配股外,承销商承诺包销本公司A股配股中向境内上市公众股东配售的股份(共9,777,900股)以及B股配股中向境内上市外资股东配售的股份(共7,755,000股),对A股配股中的法人股转配股包销20%(即5,435,599股),代销80%(即21 ,742,398股)。
9.配售前后的股本总额与股权结构
本次配股,如扣除外资法人股东放弃认购的13,588,998股外能如数认购,则本次配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50,110,896股,配售前后公司股本总额与股权结构的变化如下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配股后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外资法人股 51296663 1800000 53096663 20.23%
2.境内法人股 102593326 3600000 106193326 40.46%
3.其他(境内法人股转配) 0 27177996 27177996 10.36%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53889989 32577996 186467985 71.05%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公众股(A股) 32593000 9777900 42370990 6.14%
其中:董事监事高管持股 285830 85749 371579 0.14%
2.境内外资股(B股) 25850000 7755000 33605000 12.80%
已流通股份合计 58443000 17532900 75975900 28.94%
(三)股份总数 212332989 50110896 262443885 1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认购起止日:1997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
2.缴款办法
境内上市公众股东
(1)在股权登记日(1997年10月27日)收市后,持有深华发境内上市 公众股的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深华发配股权,简称“华发A1配 ”,代码“8020”。
上述配股权直接登记人持有深华发A股股东的股票帐户,并通过深 交所的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缴款手续。
(2)境内上市公众股东认购“华发A1配”时,在缴款期间凭本人身 份证、股东代码卡等在其配股权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填写“华发A1配”买入单,代码“8020”,配股价为每股4.00元。认购配股数量限额为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配售比例(10∶3)后取整,不足一股的 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逾期未缴款者,视为放弃配股权。
(3)境内上市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法人股转配股时填写“华发A2配” 买入单,代码“3020”,每股价格4.05元(含转让费0.05元)认购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转配股配售比例(10∶8.338)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4)如果投资者在1997年10月28日——1997年11月12日之间办理了 深华发A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法人股股东:
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到本公司办理有关认购手续。
3.逾期未被认购的配股, 由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有关条款承销。
4.配售期间本公司可流通A股均以除权方式照常交易。
五、获配股票交易及权益
1.本次配售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将在本次配股方案实施完毕, 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并与深交所协商后另行公告。
2.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的交易按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3.在国家关于法人股流通问题作出新规定以前,由法人股配股权转让而认购的股份一概暂不上市流通。
4.本次配售的股份将享有1996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益,但不享有1996年度分红派息权。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如扣除外资法人股东放弃的13,588,998股配股权外能如数认购,可募集资金约为20,0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约为19,244万元,所筹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1.彩色显示器生产线项目
彩色显示器是计算机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与计算机产业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应用领域已越来越广泛,计算机和显示器的需求量将大为增加。预计“九五”期间将形成年产显示器5,000万台的能力,其中彩色显示器将占较大比例。本项目将从国外引进先进的设备、仪器,利用本公司雄厚的技术力量,力争使生产线的工艺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已被列入国家经贸委第二期“双加”工程导向性项目计划,并做为全国电子工业“九五”规划中第一批启动项目之一,属高新技术产品,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设计能力为年产彩色显示器40万台,总投资为13,600万元 人民币,拟全部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净利润3 ,325.54万元,投资收益率26.06%,全部投资回收期4.84年。
本项目已经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经发[1996]41 号文件批准。
2.电路板厂搬迁及技术改造项目
本公司电路板厂自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