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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关于签署重大海外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4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 神州B        公告编号:2018-025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海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2月14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长

城”)收到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国际”或“承包商”)与UPL老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UPL老挝”或“雇主”)签署的《老挝万象东坡禧经济特区开发-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本项目”),合同价款约13.81亿美元(折合人民币87.36亿元)。具体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分3期完成项目,整体项目合同工期自开工起5年;

    3.开工条件:

    每期开工日期应于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28天内确立。(1)签署每期分项价

格表;(2)雇主就每期工程作出资金安排;(3)承包商收到雇主支付的预付款;(4)UPL 同每个地块投资商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成功生效并执行;(5)项目现场移交给承包商。

    4.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项目的施工进度可能受到雇主资金安排或不可抗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5. 本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有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合同的履行将对今年及未来几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UPL老挝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UPL LAO CO., LTD./ UPL老挝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Lim Yaw Boon先生

    (4)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

    (5)办公地址:老挝万象市塞色塔区Phonthan村KamphengMeuang街Asean

大厦11-16层

    (6)经营范围:东坡禧经济特区(免税产业园)开发

    (7)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30%股权,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8)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购销关系。

     (9)履约能力分析:UPL老挝是一家依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法规成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成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2.承包商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李尔龙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和六街2号

    (6)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塑料制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7)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履约能力分析:神州国际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及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涵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机电安装和建筑幕墙设计,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雇主已同老挝政府签署了90年特许经营权协议,作为东坡禧经济特区的特

许经营者,全权负责东坡禧之开发事项。鉴于,莱坊(KnightFrank)新加坡咨

询与研究有限公司已为雇主提供了“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马口行)已与雇主签署了一项贷款协议,雇主和承包商达成《老挝万象东坡禧经济特区开发-EPC总承包合同》。

    1.项目名称:老挝万象东坡禧经济特区开发合同

    2.该项目承包方式:EPC总承包

    3.施工范围:合同施工范围包括东坡禧经济特区的整体开发及施工,总开发土地面积为53.9公顷,总建筑面积为99.24万平方米。

    4.合同金额:初始合同价格为1,380,735,000美元

    5.合同工期:在雇主完成付款安排后,承包商应分3期完成项目,并承诺将

整体项目合同工期控制在5年内。

    6.结算方式:

    (1)预付款:20%

    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格的20%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75%

    承包商于每月最后一日向雇主递交期中付款报告。雇主应于收到付款报告14日内,向承包商签发付款证书,并于签发证书14日内,向承包商付款。(3)接收付款:5%

    雇主应于接收现场14日内,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格的5%,作为接收付款。

     7.合同签署时间:2018年2月14日

     8.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9.开工条件:每期开工日期应于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28天内确立完成。(1)

  签署每期分项价格表;(2)雇主就每期工程作出资金安排;(3)承包商收到  雇主支付的预付款;(4)UPL同每个地块投资商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成功生效并执行;(5)项目现场移交给承包商。

     10.雇主付款安排:

     (1)雇主应负责从金融机构安排债务资金,解决部分项目开发成本;

     (2)依照UPL和投资者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每个地块投资者的股权投资;

     (3)股东贷款;

     (4)地块抵押贷款;

     11.优惠政策:雇主承诺经济特区内的税收优惠同样适用于承包商(建设期  内),包括:免进出口税、增值税减半、免1-5年利润税、5%工资税。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同额约占公司 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87.27%,合同的

履行将对今年及未来几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履行项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本次签署的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涉及国内与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本次签署的合同是公司众多合同的一部分,公司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本次合同业主形成较大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老挝万象东坡禧经济特区开发-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