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7、200017 证券简称:深中华 A、深中华 B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
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1 年 11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2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
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内容及范围等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主要是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的前提下,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主要是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