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的前提下,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主要是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岚、宋西顺、张志高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