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接获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局秘书进行了询问,并就该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我们依据各自认为已经获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我们的专业知识,对该关联交易作出独立判断。认为该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利益,不会损害本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特此声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