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滁州惠科智能家电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为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约定偿还滁州惠科智能家电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本息,但是综合考虑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违约风险较小。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因业务需要,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通信科技公司”)拟投资滁州惠科智能家电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惠科智能家电”或“合伙企业”),投资方案为拟出资4,013.44万元受让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同创建设公司”)持有的惠科智能家电10亿元的份额(其中0.40亿元的份额已实缴,9.60亿元的份额尚未实缴),并在工商变更完成后,依据惠科智能家电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对9.60亿元未实缴出资的缴纳义务。
惠科智能家电总规模为75.02亿元人民币,期限最长为7年。该合伙企业将通过投资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惠科光电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的债权融资计划从而专项投资于其在滁州市的惠科第8.6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项目。
本公司董事局于2018年12月24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滁州惠科专项基金份额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7名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及其他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椒路77号。法定代表人:张明程。股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680831675A。经营范围:筹措城市建设项目资金;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和其他自营建设项目投资;投资、经营有受益权的市政公用设施;参与土地整理、开发;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房屋、车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6.3亿元。
2、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元证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蔡咏。注册资本:约33.65亿元。成立时间:1997年06月06日。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主要股东: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
国元证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的名称:首泰金信(长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首泰金信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崔万林。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时间:2017年04月12日。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楼6层692室。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首泰金信(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首泰金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2851。
首泰金信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公司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同创建设公司持有的惠科智能家电10亿元的有限合伙份额。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截至2018年4月30日,惠科智能家电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51,713.08万元,评估价值为451,713.08万元。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滁州惠科智能家电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规模:75.02亿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人及方式:
单位:万元
合伙人名称 合伙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实际出资额 出资方式
首泰金信(长兴) 普通合伙人 200 0.03% 200 货币出资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滁州市同创建设投 有限合伙人 240,000 31.99% 144,000 货币出资
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 510,000 67.98% 306,000 货币出资
公司
5、设立时间及存续期限:成立于2017年09月06日,存续期为7年(2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
6、注册地址:滁州开发区花园东路555号。
7、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退出机制:依据惠科智能家电获得的投资收益情况,通过退伙、投资期限届满终止解散或者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的方式退出。
9、会计核算方式: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10、投资方向:惠科智能家电将通过投资惠科光电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的债权融资计划从而最终投资于惠科光电公司在滁州的惠科第8.6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项目。
11、管理和决策机制
(1)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首泰金信公司。
(2)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惠科智能家电的投资决策机构,由5名委员组成,投委会的一切决议均必须由经过全部委员以书面形式表示完全赞成,方可通过。
(3)管理费:管理费费率为0.15%/年,根据实际出资额按年支付。
(4)监管和托管:委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分行、支行)作为唯
1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首泰金信公司为普通合伙人(下称“GP”)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兼任管理人,国元证券与同创建设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下称“LP”)。
13、收益分配机制
惠科智能家电按年度进行收益分配,产生的收入扣除管理费、托管户相关费用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后,为惠科智能家电的可分配收益。
惠科智能家电于所投资的每期债权融资计划年度付息日(不包括债权融资计划到期还本付息的情况)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可分配收益向合伙人进行该期债权融资计划对应的该期实缴出资于上个收益支付日至本收益支付日之间的年投资收益的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1)向各有限合伙人分配期间收益,直至向每一有限合伙人分配的收益达到以下方式计算的当期应分配期间收益的最高额:
A=En*(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1.1%)*370/365
其中:
A为该有限合伙人当期应分配的期间收益;
En为该有限合伙人第n期实缴出资,即本次付息的债权融资计划所对应的该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
如在该分配期间内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化的,则有限合伙人的收益分段计算,即:自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变化日的次日(含)起以变化后的新利率作为有限合伙人收益计算的基数,直至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下一次变化日的当日(含)止。
(2)如有剩余,留待合伙企业清算时分配。
14、惠科智能家电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该标的企业的合伙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合伙人权利的条款,该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惠科智能家电2018年4月经审计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4.30
资产总额 451,870.69
负债总额 157.61
应收账款 0
净资产 451,713.08
项目 2018年1-4月
营业收入 0.00
营业利润 1,513.08
惠科智能家电截至2018年4月合并财务数据系由本公司委托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三)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情况
本公司委托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惠科智能家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天和[2018]评字第90008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本公司拟收购惠科智能家电部分份额,为此需对惠科智能家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惠科智能家电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评估范围:包括惠科智能家电评估基准日审计后资产负债表列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以惠科智能家电提供的资产、负债清单为准。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7、评估结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惠科智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