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2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做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07 年 8 月 17 日,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23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8,000 万股新股。公
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 17,2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 8.0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及发行相关费用 800.00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37,200.00 万元。2007 年 9 月 27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深验字[2007]第187 号)。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不存在擅
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公司自 200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据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