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4-027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了诉讼。
2023年8月1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0305民初16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
司 的 诉 讼 请 求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023年8月24日,公司(2022)粤0305民初16056号案代理律师向公司转递了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在微法院提交的(2022)粤0305民初16056号案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因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粤0305民初16056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为:确认被上诉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作出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2024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粤03
民终36617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已由上诉人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由上诉人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一切正常。本次判决系该诉讼案件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