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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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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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
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集团”或者“公司”)《公司章程》制
订。本计划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计划进行管理。
2、本股权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本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9,000万股南玻集团A股股票(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
准),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南玻集团股本总额207,533.56万股的4.34%,股票来
源为南玻集团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88元。
5、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
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
7、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
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次解锁 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次解锁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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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次解锁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
权、投票权和自由支配该等股票获得的现金分红的权力等。但锁定期内激励对象
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锁定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8、主要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考核条件:
(1)激励对象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前一年度,南玻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孰低者不低于9%。
(2)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
的前一年度,南玻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3年度相比增长率分别不
低于30%、40%、50%。
解锁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负。
9、公司无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也没有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股5%
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情形。
1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后3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3、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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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目 录
第一节释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