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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4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贸物业”)此次收购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获得发展资源,增强上市公司发展后劲,契合国资系统资源整合号召,将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物业管理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贸物业此次收购深圳外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物业管理资源,有利于做大做强、做精做优物业管理板块业务,提升物业管理板
块整体市场竞争力,打造标杆性物业管理平台,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贸物业此次收购深圳市深福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福保水电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保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能够有效提升物业管理板块整体市场竞争力,补全物业管理相关业务运营资质,打造标杆性物业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外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三家企业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永红            李东辉            胡彩梅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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