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比对表
2020 年 9 月 21 日,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
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前后比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比对表
序号 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1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人民南路国际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人民南路国际
贸易中心大厦 39 层、42 层。邮政编码:518014 贸易中心大厦 16 层、20 层、39 层、42 层。邮
政编码:518014
2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597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5,979,092 元
3 新增条款 ......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现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方式
为净资产折股,认购的股份数为 18601 万股,
出资时间为 1991 年 10 月 31 日。
4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9597 万股,公司的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95,979,092 股,公
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52837 万股,境内上 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528,373,849
市外资股 6760 万股。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 67,605,243 股。
5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动。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6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7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8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本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发生单笔金额 (十六)审议本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发生单笔金
30 万元以上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财务核销事 额 30 万元以上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财务核销
项; 事项;
(十七)审议以下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以下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
标准之一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列标准之一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
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 披露。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还应当聘请具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 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
进行评估或审计。 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算数据,下同); 为计算数据,下同);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