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2-063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与宁波春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春硕”或“乙方”)签订《合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美丽生态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6,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60%;宁波春硕认缴出资 4,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40%。
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宁波春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陆斌
4、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17 年 03 月 17 日
6、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乡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 577
室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8、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陆斌持股 65%,陆巍持股 35%。陆斌为宁波春硕
实际控制人。
9、公司与宁波春硕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春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美丽生态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学玻璃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制造;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筹资金,以货币方式出资。
6、各方认缴金额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6,000万元 60% 货币
宁波春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000万元 40% 货币
合计 10,000万元 100% -
以上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春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各方拟共同出资设立美丽生态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1、各方同意,按照合资协议约定在出资期限内实缴出资。
2、合资公司的治理结构
(1)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在股东提名的人选中
选举产生。其中甲方有权提名 3 名董事人选,乙方有权提名 2 名董事人选,各方应促使其他方提名的董事人选当选。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从甲方提名的董事人选中选举产生。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甲方提名 1 名监事人选,并由
股东会选举产生。
(4)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推荐人选,并经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人选担任,由总经理从甲方推荐的人选中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根据乙方的提名决定聘任。
3、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协议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2)本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3)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4、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长远规划所需,有利于推进公司业务发展,丰富产业布局,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投资的合资公司由公司控股,自
合资公司设立后,公司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合资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市场竞争、业务转型、管理融合和不可抗力等方面的风险与挑战,可能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促进合资公司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