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4-099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原告。
3、诉讼请求金额:33,248,973.44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就其与贵州云龙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云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向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美丽生态建设请求法院判令贵州云龙支付工程欠
款、欠款利息等合计金额 33,248,973.44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4 年 8 月,公司收到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黔 2730 民初
2634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为:1、被告贵州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美丽生态建设支付工程款 4,636,187.49 元;2、被告贵州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美丽生态建设支付鉴定费 196,388 元;3、驳回原告美丽生态建设的其余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美丽生态建设不服该判决,并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黔 27 民终 36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美丽生态建设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152,344 元,由其自行负担,被告贵州云龙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15,397 元,由其自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4)黔 27 民终 3611 号】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