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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关于珠海红信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美丽生态:关于珠海红信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1-093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红信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向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珠海红信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信鼎通”,原名红信鼎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从 2019 年向美丽生态建设提供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借款,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本次财务资助需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6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展期,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信鼎通向美丽生态建设提供财务资助款余额为 5,000万元。经双方协商确认,红信鼎通拟继续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提供财
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期限自 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本次财务资助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红信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17 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61662(集中办公区)

  4、法定代表人:何皓

  5、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存在的关联关系:红信鼎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鑫诚业展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 10.20%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红信鼎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因此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占比

    岩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2,000.00          100.00%

  9、红信鼎通的实际控制人为解直锟先生。

  10、财务状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红信鼎通总资产为 38,315.05 万元,
净资产为 328.36 万元,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 388.01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红信鼎通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有效期自 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

  2、利率:0.00%。

  3、资金用途:美丽生态建设经营发展需求。

  4、定价政策和依据:本次财务资助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无任何额外费用。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红信鼎通为美丽生态建设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解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未提供资产抵押或担保,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整个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年初至今,公司未与红信鼎通进行同类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红信鼎通向美丽生态建设提供财务资助款余额为 5,000 万元。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红信鼎通对美丽生态建设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整个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能够促进主营业务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本次审议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财务资助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整体目标,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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