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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公告日期:2021-09-27

美丽生态: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美丽生态                    股票代码:000010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关于请做好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九月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请做好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申请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的函》

                          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关于请做好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的要求,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发行人”、“申请人”或“公司”)、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观韬中茂”、“发行人律师”)、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会计师”)对告知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具体说明如下:

    本告知函回复财务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如无特别说明,本告知函回复中货币指人民币,简称与尽调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目  录


目  录......2
问题 1:......3
问题 2:......18
问题 3:......22

    问题 1:关于八达园林。报申报材料,2015 年,申请人以发行股
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仁年等 47 名交易对手合计持有的八达园林 100%股权,其中,王仁年持有的八达园林 51%股权部分的交易对价由申请人以现金方式支付,王仁年等 47 名交易对手合计持有的八达园林剩余 49%股权部分的交易对价由申请人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承诺人为王仁年,其他交易对手不是业绩补偿承诺人。重组交易完成后,由于王仁年所持申请人股份被质押,后续因其自身债务纠纷,其所持股份全部被司法拍卖或司法强制划转,故申请人无法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王仁年所持股份进行注销。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并披露:(1)上市公司未与其他交易对手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其他交易对手不是业绩补偿承诺人的商业合理性;(2)王仁年业绩承诺补偿措施,业绩承诺方履行能力的评估确认情况;(3)确保业绩补偿承诺履行的措施安排;是否考虑或应当考虑王仁年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或司法强制划转,无法对王仁年所持股份进行注销的情形;未对王仁年所持股份采取质押等措施的原因及合理
性;(4)2015 年 1 月以来,王仁年等 47 名交易对手方及关联方与原
实控人及关联方和现实控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5)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不是业绩补偿承诺人的商业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仁年等 47 名江苏八达园
林有限责任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仁年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发行人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仁年等 47 名交易对手合计持有的八达园林 100%股权,根据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5】第 011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八达园林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66,000 万元,交易各方一致同意最终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66,000万元,其中,支付股份对价为 813,400,000 元,支付现金额为 846,600,000 元。其中,王仁年持有的八达园林 51%股权部分的交易对价由发行人以现金方式支付,王仁年等 47 名交易对手合计持有的八达园林剩余 49%股权部分的交易对价由发行人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承诺人为王仁年,其他交易对手不是业绩补偿承诺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王仁年承担该次交易项下八达园林 100%的业绩承诺义务和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当期业绩补偿的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上市公司持有八达园林的股权比例,当期资产减值补偿的金额=当期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上市公司持有八达园林的股权比例-当期已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当期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扣除业绩承诺期内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
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中,王仁年等 47 名交易对手并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规定的“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
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的情形。因此,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考虑到王仁年为八达园林的大股东及核心人员,持股比例达 62.55%,上市公司选择与王仁年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鉴于其他交易对手主要为财务投资者或八达园林一般员工,持股比例最高仅 6.30%,为对企业未来经营管理没有实质性重大影响,上市公司未与其他交易对手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这样的安排未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的相关规定。

    根据《江苏八达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550053
号)及《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八达园林在园林绿化行业有着一定的竞争实力,拥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2017 年 4 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取消了该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等诸多业务资质,历史业绩较好,在手订单较多。上市公司自身业务不景气,长期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交易时点的园林绿化行业受益于城镇化的推进和市政园林绿化的需求而前景较好,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八达园林可以实现以园林绿化业务为核心的发展目标。

    综上,基于业绩承诺安排未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的相关规定,王仁年已承担 100%业绩承诺、其他交易对手主要为财务投资者或八达园林一般员工,并结合交易背景来看,上市公司未与其他交易对手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其他交易对手不是业绩补偿承诺人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王仁年业绩承诺补偿措施,业绩承诺方履行能力的评估确认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王仁年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王仁年业绩补偿的措施约定如下:

    “(四)业绩承诺补偿

    双方同意,八达园林在承诺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则王仁年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补偿方式为现金,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业绩补偿的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上市公司持有八达园林的股权比例


    (五)资产减值补偿

    承诺期内,八达园林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聘请双方认可的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股权发生减值,则王仁年需就减值部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现金,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资产减值补偿的金额=当期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上市公司持有八达园林的股权比例-当期已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

    当期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扣除业绩承诺期内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六)补偿的分配

    1、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的累计合计金额以本次交易的对价为上限。

    2、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某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达到承诺净利润,则王仁年无需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以前年度已支付的补偿亦不返还。

    3、如标的股权承诺期内的某一会计年度未发生减值,则王仁年无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资产减值补偿,以前年度已支付的补偿亦不返还。

    (七)补偿的实施

    1、王仁年应在商业银行开立现金补偿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与上市公司、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的 15,000 万元应由上市公司支付至专用账户。

    2、标的公司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和标的股权当年《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王仁年当年需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的合计金额。王仁年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后 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由专用账户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专用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的,王仁年应以其他资金补足。

    3、专用账户的管理及账户内资金使用要求如下:

    (1)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专用账户资产情况,并将对账单每季度抄送独立
财务顾问;

    (2)账户内资金除用于支付业绩承诺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外,只能用于一年以内存款、购买一年以内的保本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并且每次购买的存款和理财产品到期日均不得晚于下一次补偿时间;

    (3)账户内资金及其他资产不能设置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等;

    (4)承诺期内的任一年度,如王仁年需向上市公司提供业绩承诺补偿或资产减值补偿,除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外,当年不能转出专用账户内的资金;

    (5)承诺期内的任一年度,如王仁年无需向上市公司提供业绩承诺补偿或资产减值补偿,则当年可以转出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具体比例为:2016 年度,20%;2017 年度,20%;2018 年度,30%;2019 年度,30%。”

    根据《江苏八达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550053
号)及《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八达园林在园林绿化行业有着一定的竞争实力,拥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等诸多业务资质,历史业绩较好,在手订单较多,上市公司在交易时点认为八达园林承诺业绩具有可实现性。王仁年已获得该次交易 62.55%的交易对价,上市公司认为在八达园林承诺业绩具有可实现性的前提下,王仁年具有相应业绩承诺履行能力。

    三、确保业绩补偿承诺履行的措施安排;是否考虑或应当考虑王仁年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或司法强制划转,无法对王仁年所持股份进行注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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