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很好的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董事会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晓勤、李红薇、郜永军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