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0-074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公司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 3920 万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1%,占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的 52.27%,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拍卖开拍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 10:00,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
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目前公司未收到法院及汉富控股有限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件及告知文件。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新好”)近日在京东司法拍卖网上查阅到因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与有格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按照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对汉富控股持有公司的 39,200,000 股进行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汉富控股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汉富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 75,000,127 股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65%。汉富控股累计向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5,000,127 股用于担保支付《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尾款 1.59 亿元及违约金(如有)等应向质权人支付的款项,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99%;汉富控股通过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6%;汉富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中
有 45,000,127 股目前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
二、本次拍卖的主要内容
本次拍卖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冻结申请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涉及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到期日 人/拍卖 原因
名称 大股东及其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人等
一致行动人
是 3920 52.27% 11.31% 2020 2020 北京市 司法
汉富 万股 年 10 月 年 11 月 第三中级 拍卖
控股 31 日 10 1 日 10 人民法院
时 时
- 3920 52.27% 11.31% - - - -
合计
万股
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公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 10 时至 2020 年 11 月 1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上(网址:http://sifa.jd.com/29,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
开拍卖,主要内容如下:
1、拍卖标的
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3,920 万股股票。
2、拍卖时间
2020 年 10 月 31 日 10 时至 2020 年 11 月 1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
3、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展示起拍价:321,753,600 元,保证金:16,087,680 元,增价幅度:10,000
元。
4、拍卖价格构成
本次针对股票的网络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拍卖日前 3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
或前一日收盘价中低者确定。展示保留价为 321,753,600 元,展示起拍价即为展
示保留价。
5、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汉富控股持有公司的 39,200,000 股股份为其质押给北京泓钧45,000,127 股中的一部分,剩余质押的 5,800,127 股仍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状态。
根据前期汉富控股《告知函》,汉富控股向北京泓钧质押该部分股权用于担保支付《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尾款 1.59 亿元及违约金(如有)等应向质权人支付的款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该 1.59 亿元优先作为支付上市公司在吴海萌、谢楚安相关诉讼仲裁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赔偿款。而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交所公司管理部【2020】第 120 号年报问询函回
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中的法律意见:汉富控股持有全新好的股权若经司法拍卖、变卖,拍卖、变卖股权所得价款应先偿付给全新好。
因谢楚安(2016)深仲受字第 2123 号仲裁案件已对公司照成实际损失,同时汉富控股质押给北京泓钧的 45,000,127 股全新好股份目前已经多次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已将汉富控股、北京泓钧作为被告人向法院
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71)。
2、司法拍卖若成功实施,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0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