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1996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关于1996年度配股资金用途的决议,并以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本公司于1997年6月24日与深圳市投资控股 公司签署了《特皓、建业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本公司投资11844.77万元收购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特皓股份有限 公司全部国有股份32378688股,占其总股本的64.32%,加上本公司原持有的特皓公司法人股份2568800股,持股数达到34947488股,持股比例达到68.90%;投资12010.57万元收购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建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国有股份48529206股,占其总股本的61.02%,根据协议,本公司同时受让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对深圳市特皓股份有限 公司债权8296.01万元。
以上收购股权及受让债权金额总计32151.35万元,本公司以现金支 付13682.59万元,所余18468.76万元作为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国有 资产运作准备金留存本公司,在未使用之前,按银行的企业贷款利率计息。
本次收购股权及受让债权基准日为1996年12月31日,本公司自1997 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享有受让的股东权益及债权人权益,对特皓、建业两公司进行控股经营。
至此,本公司已完成对深圳市特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业股份 有限公司的收购工作,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