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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1999-06-12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公司按10股普通股配售1.5股新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面值为1元人民币的新股13607365股,每股配股价为5.6元。
    本公司股票停止托管日期:1994年12月26日-12月30日
    股权登记日:1994年12月26日
    除权日:1994年12月27日
    本公司配股权证交易日:1994年12月30日-1995年1月20日
    认缴配股缴款日:1995年1月23日-2月24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时间)
    获配股票开始交易日:1995年3月8日
    权证编码:8006
    权证名称:振业A权
    提示:配股权证不办理转托管,每一张配股权证获配一股深振业股票。
    主承销商: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配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绪言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61号及131号文件、《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93分红派息、94配股运作方案(A股)》等法规的规定,经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并由1994年股东大会对它的授权,通过了关于1994年度配股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并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字(1994)37号文批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4)42号文复审通过,本公司将对1994年12月26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深振业股东按每10股普通股配售1.5股普通,配售价格5.6元的方案配售新股。
    本次配股向法人股东配售5139665股,公众股东配售8467700股。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三、配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宝
    地址:深圳市红荔路四川大厦7层
    电话:(0755)3345783
    传真:(0755)3345781
    联系人:李富川
    (2)主承销商: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深圳市深南东路南方国际大酒店13楼
    电话:(0755)2256728-1322
    传真:(0755)2256728-1322
    联系人:俞修福
    (3)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4)本次配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配售方案
    (1)股权登记日:1994年12月26日
    除权日:1994年12月27日
    (2)配股比例:10股普通股配售1.5股新股
    (3)配股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6元
    每一张配股权证获配一股深振业股票
    (4)本次配股发行量:13607365股
    发行费用:260万元
    本次配股计划募集资金7620万元(含发行、登记过程中的费用和佣金)。
    (5)配股对象:截至1994年12月26日下午3:00深交所收市登记在册的深振业法人股东以及全部个人股东
    (6)配股方式:凭配股权证认购
    (7)配股结构:
    向法人股东配股5139665股
    向个人股东配股8467700股
    (8)配售前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的变化:
                     配股前持股量      配股后持股量
股本总额               90715769股       104323134股   
股权结构:
尚未流通股份:法人持股  34264434股        39404099股
已流通股份:公众持股    56451335股        64919035股
    五、深振业权证的派发与交易
    1.深振业权证的派发:
    (1)深振业股东资格以1994年12月26日下午3:40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撮合完毕后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异地登记机构的资料为准。
    (2)本次深振业权证到帐时间为1994年12月30日,自1994年12月30日至1995年1月20日止的交易日中,深振业公众股股东可凭身份证及股东代码卡、股票存折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权证。
    (3)本次配售新股采取凭配股权证认购的办法。本公司是次发行的配股权证按深振业个人股东在深振业股权登记日实际持有深振业股票数量按10配1.5比例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记入持有人股票(证券)存折内,不提供实物权证。法人股股东配股权证在承销商处记帐,不交易,直接在承销商处交款认购。
    (4)每持有10股深振业股份可获配深振业权证1.5张,每1张深振业权证可认购1股深振业本次配售股份。
    2.深振业权证的交易
    (1)深振业权证于1994年12月30日至1995年1月20日(共15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单位"手",每100张权证为一手。
    (2)深振业权证的交易程序与股票交易程序相同,深振业股东可在托管证券商处凭股票存折、股东代码卡及身份证买卖深振业权证。
    六、股票的认购与交易
    1.凭深振业权证认购股票的时间自1995年1月23日起至1995年2月24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凭深振业权证,每张权证可按5.6元的价格认购1股深振业本次配售新股。
    3.认购者持记有深振业权证的股票存折、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在股份托管证券商处按上述时间和价格,申请认购不多于规定配售数量的股份,以在该处可使用的银行存折或现金认购股票,由股份托管证券商处发给认购收款凭证。
    4.法人股股东凭有关证明直接到承销商处认购配股,法人股配股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不上市流通。个人股配股起始交易日为1995年3月8日,如认购不获确认,认购者应到托管证券商处查询,由托管证券商负责与登记机构办理查证手续。
    5.1995年2月24日后未被认购的权证(包括法人股配股权证和社会公众股配股权证),将由包销商认购。
    6.配股认购后所产生的零股参加深交所零股专场交易。
    七、认购款的汇集
    认购截止日后,按照《配股权证认缴股款运作方案》,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认购资料,将股款直接从各托管证券商的清算帐户划至包销商指定的专用帐户。
    八、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配售的股票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其它资料之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经营风险:
    (1)土地价格上涨──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将长期紧缺,土地价格也将持续上涨,这将直接影响本公司房地产开发成本。对此,我公司将努力增加土地储备,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土地开发成本。
    (2)利率风险──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占用时间长,利率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产生很大影响。对此,本公司将努力加强商品房销售,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利率风险。
    (3)汇率风险──由于本公司所开发的高层建筑其设备需要进口,部分商品房外销,汇率的变化也影响公司的经营。由于这一部分的比重较小,影响不大。
    2.市场风险:近两年来房地产市场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持续疲软,这种状况在短期内不会有较大幅度的改善,因而房地产市场疲软、销售相对困难的局面将会继续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公司的经营。对此本公司将在不断提高建筑质量,完善配套服务措施,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千方百计降低开发成本,采用多种促销手段强化销售环节,并充分利用几年来公司创造的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减少市场风险。
    3.政策风险:本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配股所募资金也主要运用于房地产项目,因而其投资及收益,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国家有关金融、税收、房地产等政策的影响甚大。本公司主要在深圳开展业务,所以其经济环境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本公司的经营。对此,本公司将通过分析和研究经济政策、经济环境的变化,寻求相应的对策,在继续搞好商品房开发的同时,将加大对微利商品房和旧城改造等方面的投资,以加快资金周转,降低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还将大力加强项目管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力争给股民满意的投资回报。
    4.股票风险:股票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加之我国股票市场尚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其股价走势受各种因素影响波动较大,因而本次配售股票上市后将随市场的不断变化产生不可预测的风险。本公司将通过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力争创造较好业绩,为股东带来比较满意的回报,以减少股票市场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5.本公司此次配股采取证券商包销的方式,这就保证了本次发售的股份能足量认购、所募资金能按期到位,因而所涉及的发行风险甚小。
    九、配股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1.概况
    根据公司94-96年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1994年配股方案,按截止199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每10股配售1.5股,共配1360万股,配股价为5.60元,扣除发行费预计可募集资金7500万元左右。为保证本次配股所募股金的合理有效运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如下配股资金使用计划。除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或特别认可的其他事项外,本公司董事会保证配股资金充分运用于本报告书所载内容。
    2.投资项目说明
    (1)投资1500万元用于笔架山河道(后期)工程。
    该工程是1988年深圳市政府为解决笔架山河排洪、污染等问题,确保沿河居民的安全和环境卫生,达到"美化市容、造福社会、造福人民"的目的设立的。我公司根据深规字[1988]44号文的要求,主动承担笔架山河排洪盖板工程解放路以北的1100米的改造任务。自1989年以来,我公司按照设计规划和有关部门的要求逐步进行该河河道的拓宽、改道、盖板等整治工作,现已投资4000万元,目前正在进行的后期工程是指解放路以北150米范围内的改造工程,需投资3000万元,其中1500万元由配股资金解决,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或其它渠道解决。
    (2)投资1000万元用于红围二巷旧房改造工程
    该项目是市政府造福于市民的一项安居工程。红围二巷位于宝安路与解放路交汇处,处于笔架山河边低洼地带。在1993年"6.26"和"9.26"两次重大水灾中,该地段居民遭受了巨大损失,市政府市长专线办会同有关部门实地勘察后,找到了正在进行盖板工程扫尾工作的振业公司,磋商解决这一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自筹资金投资于这一社会效益显著的旧房改造工程。该项目投资15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由配股资金解决,其余部分由其它渠道解决。
    (3)投资2000万元用于深韶厂区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