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 星源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项 目合同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工期 150 天。
3、本公告所述项目工程实施,或受政府审批程序、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工期不能依约完成,或有不能及时验收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023 年 2 月 13 日,本司发布公告,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博世华”)收到经招标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的《中标通知书》,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以下简称“中建四局”),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以下简称“中机国际工程设计”)及博世华,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的中标单位(详见本司 2 月 13 日编号2023-005 公告)。
近日,本司收到中建四局、中机国际工程设计、博世华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1、项目名称: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2、承包方:中建四局、中机国际工程设计、博世华
3、发包方: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合同总额:项目估算价 34,484.1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34,184.12 万元,
勘察设计费用 300 万元,招标费率 85.02%,试运营费用及运营费用 6.98 元/m3;
5、合同工期:150 天
6、运维期:10 年,首次运营合同期 3 年,期间业绩达标,以 3 年为一周期
多轮接续展期。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资料
企业名称: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交易对手方与本司及本司目前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和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近三年,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交易对手方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服务范围:细格栅/调节池/进水泵房、混凝沉淀池、改良型 A2O 生
物池及污泥泵房、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V型滤池及提升泵房、树脂除氟车间、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出水泵房、初期雨水池、消防水池及泵房、鼓风机房/变配电间/加药间。
(1)污泥脱水机房、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进出水在线监测房及危废仓库、除臭装置、臭氧发生间、机修间及加药间;
(2)管理用房、门卫、厂区道路、景观绿化、总图交通、海绵城市、管线综合、电气自控等配套工程。
2、合同生效条件: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结算方式:依据工程进展按月进行结算/按月度实际水处理量进行按月结算;
4、双方主要权利义务:(1)发包方权利义务:按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方权利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与施工等工作,
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5、违约责任:任一方有权利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日内下达开工通知或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
四、合同履约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持续巩固本司在固废领域的优势地位,提升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述项目工程实施,或受政府审批程序、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工期不能依约完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及合同双方情况的变化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所涉及业务,为本司控股子公司博世华的日常主营业务,已履行其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报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批。
七、备查文件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