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告所涉及保全金额人民币 56,273.32 万元;
2、本次公告所涉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关于公司收到保全裁定的事项
近日,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粤 03 执保 2498 号《民
事裁定书》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龚泽民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丁芃、郑列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龚泽民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丁芃、郑列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62733150.68元为限。”保全申请人龚泽民是恒裕集团实际控制人龚俊龙之子。截至本次公告之日,本司仍未收到法院送达的该案原告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等案件其他材料。
2023 年 12 月 1 日,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粤 03 执
保 3265 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原告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丁芃、郑列列、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首冠国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丁芃、郑列列、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首冠国际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 500,000,000 元为限。”
截至本次公告之日,本司仍未收到法院送达的该案原告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等案件其他材料。
二、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由于本次公告事项法院暂未送达诉状等其他材料也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保全裁定书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3 年 12 月 8 日